四川工贸职业学院筹建领导小组
组长: 苏华(董事长)
常务副组长: 李志强(集团董事)
副组长: 吴富嘉(集团董事)
张开连(集团董事)
谭其坤(集团董事)
办公室主任: 景亚新(集团董事)
办公室副主任: 黄德成(西昌职校校长)
罗刚(西昌职校书记)
四川工贸职业学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政策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院名称:四川工贸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。
第三条 学院地址: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。
第四条 学院性质:学院由四川现代教育集团投资举办,属于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历职业技术教育机构。
第五条 办学宗旨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循“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”的职业教育办学要求,立足凉山、面向四川、辐射西南,培养生产、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。将四川工贸职业学院办成培养从事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、高素质人才基地。
第二章 举办者
第六条 学院由四川现代教育集团全额出资举办,四川现代教育集团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,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,登记管理机关为德阳市民政局。
第七条 举办者的权利及义务
?。ㄒ唬┩ü禄嵘蠖ㄑг喊煅е卮笫乱?,并对学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;
?。ǘ┩ü禄嵘蠖ㄑг翰莆裨?、决算;
?。ㄈ┯腥ú樵难г憾禄峄嵋榧锹?,并了解教学、管理、财务等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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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ㄆ撸┭г喊炖淼羌呛?,不得撤回出资;
?。ò耍┚∪嗣裾?,学院终止后,依法对学院进行清算与清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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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招生对象和办学规模
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: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。
第九条 学院办学形式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,适当举办成人继续教育,并根据社会需求,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,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,辅以成人继续教育及中短期培训的办学格局。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。
第十条 学院的高等职业教育执行四川省下达的招生计划,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,适当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。学生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,择优录取。
第十一条 学院办学规模: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律,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逐年适度地扩大办学规模,最终全日制在校生力争达到10000人。
第四章 院长及职责
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董事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。学院设院长一名,副院长两名。院长和副院长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,且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院长由董事长提名,由董事会聘任。聘任期四年,可连聘连任。经院长提名,董事会批准任免副院长等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三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,并行使下列职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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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┗鞫?、独立负责组织好教学、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;
?。ㄋ模┨岢鲅г焊母锖头⒄沟闹卮缶霾咭饧?,并在董事会讨论决定后,负责组织实施。主要包括:
1、学院发展计划;
2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;
3、学院规章制度;
4、学院机构设置方案;
5、年度财务预、决算及经费分配方案;
6、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及年度招生计划;
7、基本建设计划;
8、职称评审工作;
9、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,聘任和解聘教职工;
10、院际合作和对外交流;
11、院内重大改革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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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└涸鸾讨肮さ乃枷胝喂ぷ?;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习生活管理工作;对教职工与学生进行考核;
?。ㄆ撸┲傅佳?、体育、爱国卫生等非行政部门的工作;
?。ò耍┳橹缁岱?,促进校办产业,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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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ㄊ唬┳橹己?、推荐、提名需经董事会研究任免行政干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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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。
第十四条 院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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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┰撼ぃ岸禄崞溉蔚钠渌呒豆芾砣嗽保┪淳禄崤?,不得兼任学院以外其它经济组织的管理职务;不得擅自办学;不得为他人进行与学院相同类型专业的办学;不得从事有损学院利益的活动。
?。ㄈ┰撼ぢ男醒г褐拔袷蔽シ捶?、法规或学院章程的规定,给学院造成损害的,要承担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的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五章 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
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,审议学科及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计划方案,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
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,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第十七条 学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党组织及工会组织、共青团组织,并相应地开展有关工作。
学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须在院党委的指导下,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,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。
第十八条 学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:
学院将根据高校教学、管理、科研部门的设置规范,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学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的确定。
第十九条 学院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,由学院的管理部门草拟提出,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院长发布执行。
第六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
第二十条 学院努力创造条件,使本院教师、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、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。
第二十一条 学院聘任的教师,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。
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待遇,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。
第二十四条 学院保证教职工在业务培训、职务聘任、教龄和工龄计算、表彰奖励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。
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等形式和组织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,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,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,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。
第七章 学院的财务、财产管理
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。学院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:
?。ㄒ唬┮谰荨痘峒品ā?、《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财务通则》、《会计准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建立健全学院财务会计制度。
?。ǘ┮怨?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。
?。ㄈ┭г旱娜炕峒拼聿捎萌ㄔ鸱⑸坪透词郊钦朔?,并以手续的完备性、内容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原则。
第二十八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下月的5日以前,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董事会;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在下一年1月15日以前制成草案,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和院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第二十九条 学院存续期间,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。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八章 教学与学生管理
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: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,依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,在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基础上,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,确定课程设置、编制教学计划,下达学期“教学任务书”,以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。
第三十一条 招生方式:统招。即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完成招生计划。
第三十二条 学籍管理及毕业:学生参加高考成绩合格者,凭学院录取通知书,按规定日期入学报到方能取得本院学籍。成绩考核、升留级、转退学等均按学院规定严格执行。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,考试成绩(包括德育)及格,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。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和学院推荐就业。
第三十三条 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: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并参照普通高校管理模式,结合本校办学特点,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,实行规范化科学管理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校规校纪。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,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基本培养目标。
第九章 变更与终止
第三十四条 学院名称、层次、类别的变更由集团董事会讨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。
第三十五条 学院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经举办者提出,在进行财务清算后,经董事会决定变更、终止,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、终止申请,经批准后,变更、终止本学院。
?。ㄒ唬┭г悍⑸卮罂魉?,或其累计亏损额超过集团注册资本40%时;
?。ǘ┏鱿植豢煽沽?,使学院无法继续办学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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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ㄋ模┪シ垂曳珊托姓ü?,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,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。
第三十六条 学院终止时,清算组在清算学院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要制定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及董事会确认。财产的清偿顺序及清偿后剩余财产的分配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,即:
?。ㄒ唬┯ν耸芙逃哐Х?、杂费和其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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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清偿上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办学需要进行修改,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备案。章程修改程序:院长提出修改意见,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学院董事会批准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,由学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机关、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四川工贸职业学院。
学校地址:凉山州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? 联系电话:0834-8106677